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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邁鼓勵社會力量提供公共閱讀服務 最高獎勵10萬元
2024年07月03日 09:45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高懿 

  7月2日,海南日報記者從澄邁縣新聞出版局獲悉,為提倡多讀書、建設書香社會,鼓勵社會力量提供公共閱讀服務,近日,澄邁縣發(fā)布《關于鼓勵社會力量提供公共閱讀服務的獎勵辦法(修訂版)》(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對原獎勵辦法進行再次修訂。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新建公益性書屋,書屋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根據申報評審得分情況,最高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獎勵,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一次建設獎勵。

  據悉,該《獎勵辦法》旨在加快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重心下移、共建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創(chuàng)新文化惠民工程的投入機制,進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和效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閱讀文化需求,為加快推進海南自貿港建設和澄邁鄉(xiāng)村振興提供重要文化支撐。此次該《獎勵辦法》對獎勵范圍、申報條件、獎勵標準等進行再次明確。

  其中,獎勵范圍為在澄邁縣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利用社會資本建設管理、向公眾提供免費公共閱讀服務的書屋均可申請獎勵,類型包括但不限于咖啡書屋、城市書房等實體書屋,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將公益性公共閱讀服務與經營性旅游休閑服務相結合,打造鄉(xiāng)村文化空間和旅游休閑驛站;以澄邁縣農家書屋、公益性書屋為閱讀推廣活動平臺開展各類閱讀推廣活動的公益性書屋、社會閱讀服務機構。

  獎勵標準分為建設獎、管理運營獎以及閱讀活動獎。建設獎的評選是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新建公益性書屋,書屋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根據申報評審得分情況,分別給予5000元、1萬元、3萬元、5萬元、7萬元、1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設獎勵。建設獎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一次建設獎勵,評審得分60分以下的公益性書屋,不予以獎勵,且獲建設獎的公益性書屋自獲得獎勵金后半年內不得關停,如存在上述情況需退回已發(fā)放的獎勵資金。

  管理運營獎則需要每年度進行一次考核評審,根據申報評審得分情況,給予3000元、5000元、1萬元、3萬元、5萬元不等的年度管理運營獎勵。同一項目可以每年參評一次管理運營獎,當年建設并正常開放達半年以上的書屋可參與當年管理運營獎的評審,評審得分60分以下的公益性書屋,不予以獎勵。獲管理運營獎的公益性書屋應在收到獎金后三個月內,將不少于獲獎金額的30%用于補充圖書資金。

  此外,閱讀活動獎得主經縣新聞出版局資格審核后,符合申報條件的公益性書屋、企業(yè)、個人,開展閱讀活動結束后,根據申報評審結果,給予每場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以及3000元不等的閱讀活動獎勵。

編輯:李奧迪